2012年3月29日中加木材进出口贸易促进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
2012年3月29日下午, 由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举办的“中加木材进出口贸易促进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商务部美洲大洋洲司的张帆处长出席了此次会议,就加拿大原木出口限制对中加木材贸易的影响听取了与会30余名中加企业代表的意见。 加拿大对原产于英属哥伦比亚的原木采取了一项被称为“过剩标准”的国内加工要求,该标准要求所在省内生产的原木首先必须以受抑制的国内价格向当地原木加工商提供销售要约,在确保没有省内加工需求的情况下才能在国际市场上销售。此外,省政府还对出口原木征收一笔代制造费,从而获得原木被运到海外加工时该省损失的“利益”。金杜律师事务所肖瑾律师指出,上诉原木出口限制的多处细节明显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第8条、第10条和第11条。 出席会议的加拿大西方林业公司代表在发言中说:“去年我公司向中国出口了73万立方米的原木,如果没有原木出口限制政策的影响,这个数字至少突破一百万立方米。原木出口限制阻碍我公司提高对中国的原木出口量,而且我们担心在美国房地产市场回暖后甚至无法保持现在的水平。”西方林业公司是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大的林场主,加拿大最大的原木出口商,拥有每年200万立方米的可持续木材产量以及政府授予的70万立方米木材的采伐权。 在会上,绥芬河友谊木业的陈湘峰董事长回顾了中国原木进口贸易发展历程以及企业所面临的困境。他指出,在开展国际原木进口业务时,企业的话语权以及定价权取决于本国对进口木材的依赖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后备供应市场。在我国国内木材短缺、对进口木材依存度大、主要木材进口市场-俄罗斯的原木价格和出口关税逐年提高的情况下,进口来源的多元化将对抑制进口木材价格起到关键的作用。目前新西兰的木材价格和供应相对稳定,但由于其材质质量不高,无法用于高端产品的生产。加拿大材的介入将有效帮助形成海外木材供应市场“三足鼎立”的稳定局面。然而,目前加拿大原木出口限制政策阻碍了加拿大输华原木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制约了其在抑制俄罗斯木材价格中可发挥的作用。 商务部美大司张帆处长指出,通过WTO的贸易争端协调和仲裁机制解决加拿大原木出口限制问题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下一步应就加方政策是否真正违反WTO规则做进一步的调研工作;在应对国外不公平贸易政策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应团结一致、一致对外、借助行业协会的平台在国际贸易中争取话语权和定价权。陶以明副会长表示,协会将继续代表进口企业与加方出口商、行业协会以及政府就此问题进行沟通, 并努力促使中加两国通过贸易磋商解决加拿大原木出口限制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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