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将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人造板产品不列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此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将胶合板、纤维板及刨花板列入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针对该征求意见稿,木材节约发展中心、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联合向环保部提出了《关于建议将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不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报告》。经过广泛调研,充分听取行业意见,环保部在最新公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5年版)”中,对征求意见稿中44-46项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强调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人造板产品不列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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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特性 |
产品 |
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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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产品代码 |
行业名称 |
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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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GHW/GHF |
胶合板(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01)中甲醛释放量E1标准的除外;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HJ 571-2010)标准的除外) |
200301xx |
胶合板制造 |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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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GHW/GHF |
纤维板(符合《中密度纤维板》(GB/T 11718-2009)生产标准的纤维板除外) |
200302xx |
纤维板制造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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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GHW/GHF |
刨花板(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01)中甲醛释放量E1标准的除外;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HJ 571-2010)标准的除外) |
200303xx |
刨花板制造 |
2023 |
请各人造板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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